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呼和浩特市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12月31日。
二、受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机构
企业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办理机构为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2份;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份。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经营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企业经营所在地在新城区的,向新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人云建军,微信137047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