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创业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瑛珺作主题发布,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凤岐、自治区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王俊威出席政策例行吹风会并答记者问。
《“创业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主题发布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翟瑛珺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特别是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事关广大家庭生计。创业是就业之源,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高频次部署、高站位推动,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将“创业内蒙古行动”列为重点内容,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昨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创业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重点落实“政策支撑促创”“服务全程优创”“护航提升助创”“筑巢孵化育创”“重点群体扶创”“引才育才智创”和“厚植生态宜创”7项计划、22条工作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强化政策供给,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到2025年,全区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5万人。实施方案是未来一段时间自治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既有“十三五”时期管用实用的政策延续,也有新形势下结合实际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一,创业贷款有扶持。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力争到2025年,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个人主要是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刑满释放人员等,凡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主要包括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单笔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其中,对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比例按照银行当年市场报价利率公式计算,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创业场地有奖补。主要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一是给予创业园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鼓励地方依托各类资源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自治区每年安排不低于6000万元的奖补资金,由盟市通过绩效评估方式给予奖补。对新公布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个以上、众创空间60个以上;建成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70个以上、众创空间210个以上。二是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依法设立、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行确定。三是给予场租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在其他载体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予以租金补贴,具体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是给予见习补贴。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自主创业有激励。一是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农牧民工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允许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以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允许其兼营相应的农牧场休闲观光服务。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创业用地需求;在增减挂钩腾退指标不足时,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
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三是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时,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离岗创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四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于带动就业质量好、人员留用率高的在孵企业,可按每新增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第四,税费征缴有优惠。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是增值税加计抵减、减征“六税两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第五,创业服务有保障。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从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跟踪指导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主要有:一是推荐创业项目。自治区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每个旗县市区要开发、收集不少于100个符合当地创业条件的创业项目,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到2025年,全区创业项目库储备创业项目1.5万个以上。二是首次开展“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创建,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创业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按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四是创业实训。依托网络模拟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创业项目选择、企业开办、经营管理全流程模拟演练,可采取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是开放创业资源。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各位记者朋友们,人社部门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清单,明确经办申请流程,全力推动“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发挥专业媒体的优势,用新闻的视角和语言,把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好政策传递到千家万户,共同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创业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记者:在“创业内蒙古行动”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哪些实效措施,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王俊威:众所周知,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坚决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全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双创教育、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把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孵化转化创新成果作为关键环节,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参与创业人数逐年增加,全面推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下一步,将重点从完善课程体系、促推平台建设、强化指导服务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构建基础启蒙类、兴趣引导类、知识技能类、实践实训类梯级课程体系,把就业创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重点支持设立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全方位融合、全过程覆盖的示范专业点。
二是促推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推动农业、能源、制造、工程、信息、资源、环境等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鼓励各盟市、高校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成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重点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30个左右;遴选建设20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40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三是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全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建立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精心打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的师资队伍,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每年培训全区高校就业创业骨干教师至少200人。
记者:落实好《实施方案》、加大财税政策保障方面,自治区是如何支持就业创业的?
王凤岐: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自治区财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部署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持续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截至目前2022年中央共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8.64亿元,较2021年增加转移支付3.26亿元。安排自治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预算4.28亿元,通过就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创业。
二是积极落实税收政策。根据国家延续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将我区相关落实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限额(定额)扣除标准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执行;将国家延续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限额(定额)扣除标准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执行。
三是优化扶贫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就业、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并给予岗位就业补贴,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项目,支持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并实现增收。
四是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利率以下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