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标准
《细则》表示,对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进行分级评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A 级、AA 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
对未执行分级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版证书的企业,参照 A 级证书进行奖励。
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2.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济南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济南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备案。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和要求。
项目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所需资金采取市、区县5:5 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根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奖励资金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