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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两化融合贯标奖励细则 贯标企业最高可获奖100万元

发布:2023-01-29 14:58:00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的要求,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市财政局印发了《济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对贯标企业实施分档奖励。


1.奖励标准

《细则》表示,对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进行分级评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A 级、AA 级、AAA 级、AAAA 级、AAAA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

对未执行分级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版证书的企业,参照 A 级证书进行奖励。

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 

2.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地在济南市范围内。

(三)申报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济南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两化融合贯标备案。

(四)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申报主体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安全生产等条件和要求。 

3.资金拨付

项目采取资金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所需资金采取市、区县5:5 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支持。

济南市财政局根据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奖励资金意见安排资金,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市级承担的奖励资金。

各区县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达的奖励资金计划,连同区县承担资金及时全额拨付至企业。
《细则》与济南市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细则》已自2023年1月6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以及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中信联 AIITRE、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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