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 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殷正正、冯雪磊、刘祯
电 话:010-88656207、6201、6202(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附件:
1.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4.专家信息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