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呼和浩特召开第81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守冀在会上介绍:
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呼和浩特明确了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个月的租金。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
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