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二)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2022本),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推广。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偿。
(五)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工匠人才培育。对“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分别按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扩大有效投资
(九)引导企业扩大先进制造业和重点产业链投资。对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十)强化基金支持。扩大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规模,以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重大项目。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内设立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
三、促进产业智能化转型
(十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
(十三)支持“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4A、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设备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认定为自治区优秀云服务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登云标杆企业,按照登云投入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可追溯平台建设,且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六)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促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十八)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十九)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利用1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十一)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渣场、供热、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
(二十四)优化土地政策。对新建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或者建设地下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五)完善资源配置政策。统筹资源要素,通过市场集中安排比较优势地区重点项目,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鼓励地区之间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项目,按照采购规模,对产值、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产销两地进行分成核算。
(二十六)加强市场推广。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七)改革电价政策。发布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对5G基站、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先进材料、制氢、储能等纳入目录的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二十八)调整能耗政策。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对标盟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按照“一盟(市)一策、分类处理”的原则,分盟市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煤电气肥保供、现代煤化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
(二十九)培育优质企业。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评选,对认定为技术改造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和关键设备购置。
(三十)强化园区考核。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认定为综合实力强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考核评价认定为争先进位快、亩均效益高、绿色转型好、科技创新强、招商引资多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